关于开展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

作者:贾岳红 时间:2022-12-09

各党总支,各职能部门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,根据《无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(试行)》(锡院委〔2021〕53号)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各党总支、职能部门。

二、考核内容

主要考核被考核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、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其他领导干部落实“一岗双责”情况。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》。

三、考核程序和方法

(一)考核程序

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1.自查自评。各党总支、各职能部门对照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》和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告知书》相关内容,于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,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表,并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纪委办公室(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515室,电子版统一发送至jwb@cwxu.edu.cn)。联系人:贾岳红,联系电话:80560007。

2.检查考评。在被考核部门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,校纪委组织纪委委员和有关人员,通过查阅资料、查看现场、听取意见、民主测评等方式,对照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》进行检查考评。

3.审核定等。纪委办公室汇总检查考评情况,报学院研究,确定被考核部门为优秀、合格或不合格等次。

(二)评价方法

1.常规工作100分,采用扣分制,单项分值扣完为止;创新工作采用加分制,最多加10分。总分≥90分为优秀,≥70分为合格,<70分为不合格。

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考核为不合格:

(1)被考核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;

(2)被考核部门干部职工发生腐败案件的;

(3)被考核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,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;

(4)被考核部门阻挠监督执纪工作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增强责任意识。各党总支、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,要把检查考核作为一次接受教育和监督的过程,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意识,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。

(二)做好准备,抓好考核检查。各党总支、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,认真做好总结汇报、资料整理等准备工作,确保专项考核顺利进行。

(三)深入剖析,扎实整改落实。各党总支、各职能部门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要深入剖析原因,认真制定整改方案,及时落实整改措施,努力改进工作,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

(四)推进交流,形成互学互促。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工作创新,打造特色亮点工作品牌,及时宣传报道,促进互学互鉴,共同提高。


中共无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22年12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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